商标案例-对于抄袭央视焦点访谈的图形的商标的异议成立


    近来,少数当事人抄袭央视的焦点访谈的节目标志,作为自己的商标,并且申请注册,央视委托我公司对部分商标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经过商标局裁定,对于与央视焦点访谈标志相同或者极其近似的商标不予以注册。
    点评: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其它在先权利的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以注册,并且不受商标注册申请的类别的限制。商标局通常会对存在著作权的标志(特别是图形设设计)给予在先著作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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