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娃哈哈公司申请注册"非常6+1""的一点看法

   
    "非常6+1"是中央电视台的一个知名节目的名称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非常6+1"是其独创的也是事实。"非常6+1"具有知名度和商业利用价值更是事实。娃哈哈公司申请注册"非常6+1"的目的是想利用其知名度恐怕也难以否认。因此,从情理上看,娃哈哈公司未与中央电视台协商的情况下,就将其独创的知名节目的名称申请注册,谋取专用权的做法是不当的,与其企业的身份和信誉不相称,这有点类似德国西门子公司申请注册我国海信公司的"HISENSE"商标,这样做恐怕会损害娃哈哈企业的良好信誉,最终可能会得不偿失。但从目前我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上看,娃哈哈公司的行为恐怕难以称其违反法律的规定,除非“非常6+1”能作为驰名商标对待,否则娃哈哈的申请注册行为难以从法律上制止。但一个企业要想不断发展壮大,仅仅依法办事恐怕还不够,还得保持和提高企业的职业和商业道德水平准。作为常常受到商标侵权困扰的娃哈哈公司如此作为,让人失望和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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