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匹林”被禁止作为商标注册

   
    近日,商标局已就德国拜尔公司的“阿斯匹林”注册申请的异议案做出裁定,国家药品与食品监督管理局所提异议成立,“阿斯匹林”不允许注册。我公司曾就此案向国家药品和食品监督管理局提供过咨询意见,此案已进入复审程序,我们将继续关注。

背景:“阿斯匹林”目前是一种用于治疗头痛的药品名称,已有六、七十年历史,据称是人类历史上生命力最长的两种药品之一,另一为青霉素。最早确实是由德国拜尔公司研制的,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世界许多国家都相继自行生产、销售和使用“阿斯匹林”药品,从而导致其转化成一种药品的通用名称。但由于“阿斯匹林”具有巨大的市场,德国拜尔公司可能由于企图占有更大市场份额的考虑,企图恢复其“阿斯匹林”的商标专用权,于是在世界上多个国家重新申请注册,并且在部分国家取得了注册,但在另外一些国家则被拒绝,包括几个重要的国家,如美国、英国。

评论:商标局的决定是正确的,商标是否成为通用名称,主要是从市场或者消费者角度看,看目前的状况是多家企业使用,还是个别企业独家使用,如果是前者,则已丧失商标的基本条件,如果是后者则具备商标的条件。而造成原本可以作为商标的标志由于有多家企业使用从而成为通用名称的原因则并不重要。因此,“阿斯匹林”从商标转化为药品名称,可能是由于战争的原因,存在不合理的因素,但不能也无法改变“阿斯匹林”已成为一种药品通用名称的客观事实,尊重与接受事实是唯一选择。国家药品名称的权威刊物《国家药典》已正式将“阿斯匹林”作为药品通用名称对待,这也反映了我国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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