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吗?

   
    近来有媒体称某专家称“QQ“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我们觉得此类观点值得探讨按商标局的审查惯例个别字母(指由1个或者2 个英文字母)组成的商标如果以普通的形式组成则可能会被视为不具备商标所应当具备的显著特征而被驳回但有三种例外:1.虽然商标是由1 个或2个字母组成但并不是普通的印刷或书写字体而是经过艺术化的设计虽然仍然能看出字母是什么则可以注册但此类商标不能排斥他人以不同的形式注册相同字母的商标即其权利以特殊形式为范围权利受到比较大的限制因此虽然腾讯公司注册了特殊形式的“QQ”,但可能无法禁止奇瑞公司注册自己形式的“QQ”商标事实上奇瑞公司的商标已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只不过腾讯公司提出了异议因此尚不能取得注册。2.个别字母(1 个或者说2)的商标如果经过长期的广泛的使用具备了一定显著特征即使是普通的形式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奇瑞公司的QQ,经过了这几年广泛的使用后已具备商标所需的显著特征可以克服其不足如果无其它问题可以注册;3.字母的特殊组合即使是普通形式也可能具备显著特征比如,QQ两字母的组合就比AB的组合具备显著特征

 奇瑞公司的商标与腾讯公司的商标之间的关系不能否认腾讯公司的QQ使用与注册在先并且在通讯领域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奇瑞公司的QQ在构成思时可能也受到腾讯公司的QQ的启发可能是无意的也可能是有意的但奇瑞公司的QQ汽车的造型尤其是两前大灯的形状OOQQ,OO无论是发音或者含义上都不如QQ因此奇瑞公司的QQ的选择也是顺理成章的事确实可能受到腾讯公司的启示但要说到利用其知名度恐怕有些过分毕竟汽车与通讯领域差别巨大另一方面公众也不会就奇瑞的汽车上的QQ与腾讯的点对点的通讯QQ发行混淆

    因此作者倾向于奇瑞的QQ与腾讯的QQ可以并存双方都可以注册并且限制在自己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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