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案件的最终结果可能(1)在苹果与唯冠就iPad商标权纠纷解决前,禁止iPad在中国大陆的销售。(2)驳回唯冠的赔偿请求。理由:<1>
唯冠是生产液晶面板的企业,不生产或者经销电脑(包括平板电脑),唯冠虽然在计算机(即电脑)和显示器上注册了iPad商标,但并未将其使用在计算机(即电脑)上,如果唯冠将iPad使用液晶面板上,则苹果公司的在与液晶面板类似商品平板电脑上使用iPad商标,按我国《商标法》规定,构成侵权当无问题,因此,禁止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销售iPad是合法的。
<2> 但商标侵权赔偿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润或者被侵权人的损失,而唯冠在实际上并未在计算机(即电脑)上使用iPad商标。其次,有关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唯冠并未在电脑上使用iPad,更未生产平板电脑,因此,并未因为苹果公司有使用而受到实际损失。个人理解因侵权所得利益,是指在侵权实施过程中,主要应当考虑利用他人商标的信誉或者知名度,所获取的利益,而显然苹果公司在iPad,平板电脑上所获取的利益并未是利用唯冠公司的商标的知名度。完全是自己商品的品质决定的。因此,这里的赔偿不能简单地按照苹果公司所获取利益来计算。
(3)如果唯冠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则会面临撤销注册的可能.连侵权都难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