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微信”被抢注纯属瞎炒作

   
    经查,使用在38类通讯服务上的“微信”商标业已由腾通讯公司申请注册,申请号为:     。此商标虽然被商标局驳回(推测是直接表示服务特点),但已向商评委申请复审,而且估计很可能改变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允许其注册。当然,也存在其它人在其它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微信”商标,但这些商标是否注册已不可能妨碍腾通讯公司“微信”的正常使用。只有在通讯服务上被他人申请注册,才能视为抢注,在其它商品或者服务上的申请原则上都不应当视为抢注。

©北京灵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公寓C座501室 电话:010-58564066
QQ:450799943
京ICP备050406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