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雪花"可能已成通用名称?

   

    最近,使用在面粉商品上的"雪花"商标所有人将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粮食局告到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两者在认定"雪花"为面粉的通用名称问题上,在实质与程序上都存在问题。据我们了解此案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雪花"是否成为面粉商品的通用名称?原因?(2)该注册商标还有什么权利?(3)注册商标转化为商品名称以什么为标准?由谁决定?(4)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是否应当公告?是否应当通知权利人?是否应当给权利人申诉的机会?

(1)笔者认为,从"雪花"文字的实际使用情况看,"雪花"确实已从商标转变为一种面粉的俗称,其一,已有众多企业较长期在面粉上使?quot;雪花"名称,注册人也承认此事实;其二,"雪花"本身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了面粉的像雪一样的状态,虽然还不能说其直接表示了面粉的形状,该商标本身存在缺陷不可否认,从而造成"雪花"事实上成为一种面粉的俗称。这是一种市场实际效果。
商标转变成通用名称其实就是商标由一家企业使用变成由众多企业共用,并且成为某一种商品的通用名称,这是一种事实状态,不管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是什么。通常商标转变成商品名称的原因有:A。注册人放任商标侵权行为;B。客观原因导致注册商标不再能受到法律保护。"阿斯匹林"过去是德国一个企业的注册商标,由于二战原因,该商标被许多国家的企业使用,从而成为一种药品的通用名称?quot;双宝素"本来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由于最先使用人未及时申请注册,导致公众企业同时生产与经营"双宝素",从而成为一种营养保健品的通用名称;使用在录像带上的"VHS"原为日本一家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来,由于"VHS"成为录像带的一种制式,这家企业事实上放弃了对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来也未续展。类似案例不少。
本案中,虽然除注册人外的其它企业的使用,当初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但注册人均未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制止,导致众多企业都在使用"雪花",从而事实上放任"雪花"成为一种面粉的通用名称。这也看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意义。
(2)该注册商标是由"雪花"加图形组成,注册人仍然对于该注册图样享有专用权,但是不能禁止他人正当地使用"雪花"文字。如果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完全一样的文字与图形,则仍然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可见,注册人仍然对于注册商标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受到很大的限制。
(3)商标是否转变成商品通用名称是由实际市场状态或者实际市场效果决定的,是由公众来决定的,注册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认定仅仅是对于市场实际效果的确认和证实。
(4)注册商标转变成商品通用名称,也并不是太奇怪的现象, 国内外都有。但如何确认注册商标已转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并无程序性的规定,但从商标确权看,注册需要一定的程序,注册商标权的限制也应当有相应的程序,注册商标是公开的,限制注册商标权也应当公开。不过本案中,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和粮食局的意见进行司法审查,如果对,则确认,不对则改变。如此,可以视为在程序上可以满足要求,也可以满足注册人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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