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盗窃商标,商标局有责任吗?

   

    最近某企业将商标局告到法院,认为商标局核准他人伪造公章,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的注册申请,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而商标局则认为自己已尽到义务,并且没有责任,也没法核实当事人的签字与盖章的真伪,因此,对上述事宜不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觉得当事人的心情可以理解, 商标局也确实有难处. 我们觉得此事商标局确实不应当承担责任. 其一,商标转变是产权转让,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 转让注册仅仅是履行程序而已. 换言之,即使不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注册申请,当事人之间的转让也应当成立,(笔者认为《商标法实施条例》所称商标局可以不核准转让注册申请不妥), 其二, 商标局从技术上难以对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 客观上无法承担责任;其三,盗窃他人商标应当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行为, 可以构成盗窃罪, 应当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因此,我们认为此事商标局如果不存在其他问题和迟到基本的形式审查义务,则不应当承担责任,但商标局有义务对于确属于他人伪造签字与盖章的,在当事人履行特定手续后,可以撤销非法转让注册, 维持原注册的注册商标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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